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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印发《关于深入实施“人工智能+”行动的意见》;蓝色光标上半年营收超300亿
2025-08-2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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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六十九期 | 2025年8月29日


01.

国务院印发《关于深入实施“人工智能+”行动的意见》

信息来源:中国政府网

国务院日前印发《关于深入实施“人工智能+”行动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充分发挥我国数据资源丰富、产业体系完备、应用场景广阔等优势,强化前瞻谋划、系统布局、分业施策、开放共享、安全可控,以科技、产业、消费、民生、治理、全球合作等领域为重点,深入实施“人工智能+”行动,涌现一批新基础设施、新技术体系、新产业生态、新就业岗位等,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,使全体人民共享人工智能发展成果,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。
《意见》提出加快实施六大重点行动。一是“人工智能+”科学技术,加速科学发现进程,驱动技术研发模式创新和效能提升,创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。二是“人工智能+”产业发展,培育智能原生新模式新业态,推进工业全要素智能化发展,加快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,创新服务业发展新模式。三是“人工智能+”消费提质,拓展服务消费新场景,培育产品消费新业态。四是“人工智能+”民生福祉,创造更加智能的工作方式,推行更富成效的学习方式,打造更有品质的美好生活。五是“人工智能+”治理能力,开创社会治理人机共生新图景,打造安全治理多元共治新格局,共绘美丽中国生态治理新画卷。六是“人工智能+”全球合作,推动人工智能普惠共享,共建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体系
《意见》要求,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“人工智能+”行动全过程,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,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、因地制宜抓好贯彻落实,确保落地见效。要强化示范引领,适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,加强宣传引导,广泛凝聚社会共识,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

02.

《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》公开征求意见

信息来源:人民网

为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了《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,日前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8月23日至9月22日
据了解,近年来,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,在赋能实体经济、发展新质生产力、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平台经济领域涉及的经营者众多,其价格行为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,受到广泛关注。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,征求意见稿在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基础上,按照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,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思路,构建透明、可预期的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。征求意见稿根据价格法、反不正当竞争法、电子商务法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现行规定,结合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特点,保持监管制度的稳定性,细化相关监管要求,从引导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、规范价格标示和价格竞争行为等方面,为经营者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,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,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,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,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

据了解,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:一是引导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。二是明确经营者价格标示要求。三是规范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。四是构建协同共治机制。下一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网信办将根据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情况,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,适时印发。《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》出台时,将为经营者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


03.

蓝色光标2025上半年营收323.60亿,出海业务占比超八成

信息来源:微信公众号“蓝色光标”

8月26日晚间,蓝色光标发布2025年半年度报告。在全球经济波动与行业变革的环境下,蓝色光标坚持深化“AI+全球化2.0”双战略,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23.60亿元。其中,出海业务表现强劲,继续成为蓝色光标收入增长的核心引擎;AI驱动收入获得爆发式增长,上半年AI驱动收入达15.7亿元,已超去年全年,技术驱动的商业模式转型成效显著

报告显示,2025年上半年,蓝色光标出海业务在复杂多变的全球市场中保持强劲增长势头,实现营收270.05亿元,在总营收中占比83.45%,实现收入同比与环比双增长。上半年,蓝色光标出海业务在核心及新兴媒体合作、技术产品创新与平台拓展三大领域均取得显著突破,进一步巩固了行业领先地位。其中,头部平台表现稳健,Meta、Google、TikTokfor Business三大战略合作平台的广告收入均实现同比与环比双增长

报告显示,蓝色光标的“All In AI”战略在2025年上半年亦取得显著成效,AI驱动收入达15.7亿元,超过去年全年的12亿元,预计2025年全年AI驱动收入将实现30-50亿元。

“当前正处在从AI赋能向AI原生转型的关键节点,我们必须保持AI场景迭代速度与收入增长速度,期待蓝色光标AI驱动收入尽快突破100亿元的目标。”蓝色光标CEO潘飞表示,“全面迈向AI原生,就要超越降本增效、超越代理模式的追求、超越营销公司的追求,只有持续推进AI数据基础建设,实现视频多模态、AIAgent的关键突破、构建营销自动化全链路,才能真正步入AI原生的新阶段。”


04.

京东连续四年位列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榜首

信息来源:人民日报客户端

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28日在沈阳发布“2025中国民营企业500强”榜单及调研分析报告。京东集团、阿里巴巴(中国)有限公司、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位居前三。其中,京东集团以1.15万亿元(人民币,下同)营收规模连续4年位列榜首。

报告指出,2024年,民营企业500强入围门槛增至营业收入270.23亿元。营业收入总额达到43.05万亿元;户均营业收入861.02亿元,较上年增长2.72%。资产总额共计51.15万亿元;户均资产1,023.09亿元,增长2.62%。净利润合计1.80万亿元,户均净利润36.05亿元,增长6.48%。

报告显示,民营企业500强中,72%的企业属第二产业、66.40%的企业为制造业;64.20%的企业已制定数字化转型战略规划,66.80%的企业已通过数字化转型实现降本增效;83%的企业推进绿色低碳转型。

报告介绍,民营企业500强中实际填报企业的研发费用总额1.13万亿元,研发人员总数115.17万人,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2.77%。从纳税和就业情况来看,民营企业500强纳税总额达1.27万亿元,就业总人数为1,109.12万,户均2.22万人。有72.80%的企业积极投身乡村振兴,壮大乡村富民产业。


05.

投流费正式认定为广告费 今年10月1日起执行

信息来源:综合广告门APP、经济观察网等媒体相关报道

近期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税务总局连续出台多项重磅政策,标志着电商行业迎来最强监管时代。其中,《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〉适用问题执法指南(一)》的发布,将企业投流费用明确定性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。根据规定,自2025年10月1日起,企业发生的投流费用税前扣除额度不得超过年度营业收入的15%,超出的部分将按规定计征企业所得税。

这意味着,10月1日起,企业通过电商平台、信息流广告等线上渠道产生的投流费用{如信息流投放、KOL合作、直播坑位费等},只要实质属于面向广泛受众的营销推广行为,均将被认定为广告费,需严格遵循广告法及配套税收规则。因此,此次执法指南落地后,无论投流费用以何种名义支付,只要其目的是通过数字渠道向不特定群体推广商品或服务(即符合广告法对“广告”的定义),均需按广告费进行税务处理和法律合规审查,所有营销投入都将被纳入统一的监管框架

此前,部分企业通过拆分投流费用(如将部分支出列为“技术服务费”)规避限制,以减少计入广告费的金额,从而降低税负。如今所有投流支出均需计入广告费总额,一旦企业的营销投入超过法定扣除比例,超额部分的税负成本将显著增加,可能会对依赖高投放驱动增长的中小品牌或渠道品牌带来压力。

此外,投流费被明确认定为广告费,意味着所有投流内容(包括短视频带货脚本、直播话术、信息流广告文案等)均需符合广告法要求,企业不仅要为自身投放内容负责,还需对合作的KOL、主播、服务商的内容合规性承担连带责任。

业内人士认为,投流费被官方认定为广告费,不仅重塑了企业营销支出在财务与税务上的归类,也为数字营销的合规性设定了更高门槛。这一变化,既是监管升级的必然结果,也是广告市场从粗放走向规范的关键一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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